本文转自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】; 近日,在北京东单地铁站,民警许航、董国锋发现一形迹可疑人员。 面对盘查 该男子称自己是马某乙 并拿出了相应的身份证 该男子称 自己和马某甲是亲兄弟 目前不知道马某甲人在哪儿 “我联系不上。” 他说。 民警许航、董国锋觉得 眼前的这名男子 跟被公安部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马某甲 长得很像 并经进一步核实 警方确认了眼前的这名男子 的确是马某甲本人 该男子也承认 自己冒用亲哥马某乙的身份证 试图蒙混过关 马某甲说 他是来北京玩的 自己的身份证在行李箱里 之所以冒用哥哥的身份证 是因为当地民警给他打电话 说他涉嫌一起诈骗案件 据@北京公交警方 消息,最终马某甲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公交警方依法行政拘留,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,他将被移交犯罪地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。 北京日报了解到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 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有明确的规定 ↓↓↓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 (一)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; (二)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居民身份证的; (三)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。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 (一)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; (二)购买、出售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。 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,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。 第十八条 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有本法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,从事犯罪活动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北京日报综合报道 |